审计协会前身为中国内部审计学会,成立于1984年。2002年经民政部批准,学会更名为协会,使其成为对企业、事业行政机关和其它事业组织的内审机构进行行业自律管理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组织。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章程》开展工作。
秉承服务、管理、宣传、交流的宗旨,为中国内部审计的规范化建设、理论探索和实践经验的创新、交流、内审人员岗位培训及后续教育、指导内审机构的业务建设、开展国际间的互动学习、提高内审工作的科学技术水平,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内部审计章程是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统一制定的。
内部审计章程是确定内部审计活动宗旨、权力和职责的正式文件。它确立了内部审计部门在组织内部的地位,授权内部审计部门接触与业务开展相关的记录、人员和实物资产,界定内部审计活动的范围。内部审计章程的最终审批权在董事会。
1、在部长领导下,按照国家审计法规、公司财会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拟订公司具体审计实施细则,在上级批准后组织执行。
监督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对各项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
2、控制、考核、纠正下属单位偏离公司整体财务目标计划的行为。
3、负责或会同其他部门查处公司内滥用职权、有章不循、违反财务制度、贪污挪用财物、泄密、贿赂等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情况。
4、协助政府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独立审计活动。
5、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必要的专项审计、专案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
6、负责或参与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重大项目、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活动。
7、负责对所有涉及的审计事项,编写内部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8、负责做好有关审计资料的原始调查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按规定保守秘密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9、完成总经理和财务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