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携上述办理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领居住证。
2.
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对申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申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
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办理流程
1.办理人将准备齐全的办理材料,提交给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审核材料通过后,进行居住证受理,并出具居住证领取凭证。(居住期限为1年)
3.当事人凭相关申请材料和居住证领取凭证,前往公安局政务服务办证大厅窗口申请制证。
4.符合相应办证条件的群众于7个工作日后,凭居住证领取凭证前往公安局政务服务办证大厅相应窗口领取居住证。
1.拍照
申办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关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申办人亦可使用身份证的相片回执。)
2.提出申请
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3.填表审核
申办人领取并填写《江西省居住证办理/上饶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进行审核。
4.领取凭证
审核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打印发放《江西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5.领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