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如果是收养孩子,收养人户囗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的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本市公安局户籍部门审核。
市公安局接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和不批决定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批准后要当场签发相关证件。
孩子迁户口需要的手续: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签发《准迁证》;
6、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7、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办理市内户口乐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