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指在科技领域内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能够持续进行高新技术研发和创新的企业。具体如下:
技术创新能力较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能够开展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的研发和创新。
注重知识产权保护。高新技术企业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从事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的是高新技术产业,如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
研发投入较多。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方面投入较高,注重技术创新和研发成果的转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对具备一定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的企业进行评估和认定的过程。认定的企业通常在技术研发、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和竞争力。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享受相关政策和税收优惠,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认定标准包括技术创新能力、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产出等方面的指标。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税小微
满足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
比例
小于5,000万元(含) 不低于5%
5,000万元至2亿元(含) 不低于4%
2亿元以上 不低于3%
提醒: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该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该企业的专职人员。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五)有十万元以上资金,并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六)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该企业每年总收入的3%以上。
(七)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一般由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一般技术产品产值和技术性相关贸易组成。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该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