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调岗降薪的规定相关内容如下:
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
1、双方协商一致
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单位有权调岗但不得降薪。
单位有权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状况,对一部分员工的岗位进行适当的调整,但是调整岗位不得降低原来的工资标准,而且调整的岗位不能具有侮辱性,惩罚性。比如把员工从原来的管理岗位调整到保洁员。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对于调动工作岗位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看你与公司签订的具体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你的工作岗位,公司将你调离做其他工作岗位,就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你有权拒绝。因此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工作岗位,则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工作做相应调整是公司的权利,并无不当。
无论你是否同意,你都得接受调整,否则,公司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