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住宅公产房拆迁怎么补偿
对非住宅的公房进行拆迁的,怎样进行补偿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好之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通常拆除非住宅房屋,并且以房屋补偿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都应该按照货币补偿的标准计算出与之相关的拆迁补偿款,通过计算得出补偿房屋的商品房价格,与拆迁补偿款的差价,通常会进行多退少补。通常情况下如果当地人民政府确定了一些公益事业等相关的重点工程建设,拆除非住宅房屋的补偿,应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拆迁装修赔偿》第三十条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金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市场评估价结算,拆迁补偿金全额支付给被拆迁所有人。实行房屋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货币补偿方式结算的补偿金提供价款相当的房屋给被拆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