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可向全国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办手续与在港澳地区一致。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申请、提交材料、缴纳办证费用、自愿选择证件邮寄服务,一次性完成所有申办手续,办证时间缩短为7个工作日,有紧急需求者还可通过“绿色通道”实现“急证即办”。
办理港澳临时通行证的方式为: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户口本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填写申请表。提交工作单位意见,申请事由的证明等材料。
到内地你所在任何公安局出入境窗口办理
港澳通行证没有临时的,所以不能办理。
一、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
1、携带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前往香港、澳门的申请,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经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门的内地公民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后按期返回。
4、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