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方认为原告方提起的诉讼已经超出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该抗辩主要适用于民事、商事等涉及到特定时效规定的案件中。
在进行诉讼时效抗辩前,被告方需要确认所涉案件是否受到特定时效规定的限制,并核实涉案时间和相关证据材料。如果被告方能够充分证明原告方的诉讼请求确实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法院则可能裁定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权利是一种被动的权利,即它需要当事人自行主张并且严格遵守时间限制。一旦错过时效期限,诉讼请求将不能得到法律保护,故在提起诉讼时应当务必注意把握好相应的时效规定。
1、诉讼时效的使用一般主要用于债权请求权;
2、特殊情况可适用于物权请求权。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限制
新规定列举了四种债权请求权,当事人对这四种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四种债权请求权分别是: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