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名称是法律,经过全关人大审议通过的国家法律,它不是法规。
法律和法规的区别是制定和颁布的机关不同而有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法律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大,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
2、法律修改的程序和法规修改的程序不同;
3、适用的优先性不同,法律优于法规。
4、法律的名称都是XX法,而法规的名称多为XX条例,XX办法等等。
所谓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合同自身看,应当是指缔约目 的、合同内容违反了强行性规范。需要指出的是,并非合同违反任何强行性的 规范都导致无效的结果。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的规定:“合 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强行法规又可以分为强制规定与禁止规定两种,强制规定指命令当事人应为一定行为之法律规定;禁止规定指命令当事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之法律规定。禁止规定可以再分为取缔规定及效力规定,前者仅系取缔违反之行为,对违反者加以制裁,以禁遏其行为,并不否认其行为私法上的效力,禁止性规定与强制性规定是不一样的。 强制性规定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要求人们必须为某种行为,而禁止性规定则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要求人们不得为某种行为。而我国现有的强行法律规定中,并没有严格区分强制性规定与禁止性规定,这是在司法实践中值得引起注意的。